肝臟移植的適應症

 

◎林口長庚肝臟暨移植外科主治醫師 周宏學、游明晉

  什麼人需要作肝臟移植?簡單的說,肝功能因先天或後天的因素導致無法維持身體的正常運作,或因惡性肝腫瘤而比其他方式的治療可以改善存活率,因而需要進行肝臟移植;其目的在於延長病人之有限生命並改善生活品質。
  肝臟移植適合於無其他有效治療方法且為不可逆性的進行性肝病,適應症如下:
一、膽汁鬱滯性肝病:1.膽道閉鎖症。 2.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3.硬化性膽管炎。4.囊性纖維症。
二、末期慢性肝實質疾病:1.壞死後肝硬化(病毒性、藥物引起)。2.酒精性肝硬化。3.原因不明性肝硬化4.自體免疫肝病。5.肝醣貯積症。6.α1-抗胰蛋白脢缺乏症。 7.Wilson氏病。8.其他(血色性沉著症等)
三、猛暴性肝衰竭:1.病毒肝炎。2.藥物或毒物引起(halothane,acetaminophen,
amanita
) 3.代謝性肝病(Wilson氏病, Reyes氏症候群等)4.其他不明原因。
四、其他:1.肝臟惡性腫瘤(肝癌±肝硬化、膽管癌、肝肉瘤)2.肝血管疾病(Budd-
Chiari
症候群、靜脈阻塞疾病)3.多囊性肝病。4.少數代謝性疾病。5.外傷。
五、再移植:在台灣地區,最常見接受肝臟移植的兒童病患其原因多為「膽道閉鎖症」,而發生於成人的原因則是因BC型肝炎引起的肝硬化。罹患「膽道閉鎖症」的患者,通常在嬰兒時期會先接受卡西氏手術,等到年紀較大時再接受肝臟移植,這樣可提高手術的成功率。肝硬化也有分期,如果太早進行移植,會喪失病情自行穩定的機會;而太晚執行手術的話,失敗率將提高,不但如此還可能因其合併症如食道靜脈瘤出血、細菌性腹膜炎、肝腎症候群等而死亡。因此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曾提出「肝臟移植的時機,應遲至讓病患有自行穩定或恢復的機會,又要早到讓手術有適當的成功機會」。
  肝癌在傳統手術、酒精注射、燒灼及栓塞治療後,每年仍有很高的復發率,無法達到令人滿意的結果。目前,肝癌也是肝臟移植的適應症之一,其復發率遠低於其他傳統的治療。從早期之米蘭原則(1.單一腫瘤小於 5公分 。2.多發腫瘤小於3個,任一最大直徑不大於 3公分 。)也放寬到美國加州大學之原則 (1.單一腫瘤小於6.5公分 。2.多發腫瘤小於3個,任一最大直徑不大於4.5公分 ,且總直徑不大於8公分)
  相對的,肝臟移植也有其禁忌症,像無法控制的感染、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毒品濫用者、肝外惡性腫瘤、不可恢復的腦損傷、無法配合醫療行為者及伴有嚴重之內科疾病而無法治療者。本身無法因接受肝移植獲得實質的改善,甚至可能因為接受肝臟移植而增加其危險性,或者因為其疾病而無法獲得更好的存活率時,肝臟移植就不適合。肝臟移植手術原本就具有較高的風險,其所耗費的社會成本較大,加上所需的限制也較多,因此很多的問題也不是單靠移植便可以解決的。
由於目前台灣腦死病人捐贈者的缺乏,所以對於肝臟移植有嚴格的限制,以求在符合公平的原則下能達到最大的利益;而活體肝移植又礙於法律的限制及避免商業行為的考量,使得每年在等候移植名單的病人因等不到適合的肝臟而死亡者仍佔多數。所以在此也希望大家能放棄傳統的觀念,多推廣社會器官捐贈的風氣,讓愛心能擴及更多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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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敝人從事血液透析洗肝治療看盡生命的無奈,借此提供肝臟治療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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